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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无资质要全额纳税案例分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艺萍,张敏,媛媛    
   
    近日,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在对某家政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与其员工(即保姆)签订用工合同,由家政公司向雇主收取费用,代雇主支付保姆工资,并向保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税务部门要求该公司按全额(工资加管理费)缴纳营业税并作相应的罚款。该家政公司非常困惑,认为现在广州市大多数的家政公司都是按差额交纳营业税,为什么我们要全额交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有关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有关法规还进一步解释:实际差额征税的“劳务公司”是指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对劳务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等类似性质的纳税人,有偿管理挂靠的自由职业者档案或代其他单位聘用员工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报酬,即以向用工单位或自由职业者收取的收入全额,扣除代用工单位或自由职业者支付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如果“劳务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所成立的就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目前的家政服务公司有三种形式提供家政服务。第一种形式是家庭直接请保姆,无论有无合同,都与保姆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由家庭支付保姆工资;第二种形式是公司与保姆直接签订用工合同,由家政公司代雇主支付工资,并向保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第三种形式是雇主直接支付工资给保姆,家政公司只收取管理费。 
   
    经查上文的家政公司是以第二种方式提供家政服务,但没有按上述规定获得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批资格,因此只能以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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