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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身份证件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文斌    
   
    一张丢失了3年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干偷税的勾当,碰巧被稽查人员识破。
  
    今年4月,湖北省阳新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县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
  
    检查中,一张记账凭证引起了税务稽查人员的注意。这是一张2004年6月30日的原材料收购记账凭证,主要内容是收购油菜籽,数量是139109公斤,并且已经支付货款193361.51元。这一切看上去似乎没有任何问题,类似凭证2004年就有60多张。但是这张凭证上的收款人名字却引起了税务稽查人员的警觉。
  
    “张斌”,这个名字好熟悉啊?是不是阳新县白沙镇粮管所那个姓张的会计?稽查人员马上查阅了附在凭证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张斌,性别男,民族汉,住址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编号4202221974111XXX。
  
    难道真的是他?不会吧?2004年6月份,县国税稽查人员去白沙镇粮管所查账的时候,正是张斌接待的,当时也没有听说他在做什么生意。何况去年油菜籽也不好收,一个单位的会计,不可能一下子收到这么多的油菜籽,况且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周转金啊。
  
    此张斌是不是彼张斌?会不会有重名字的现象呢?
  
    税务稽查人员心中一连几个问号。但稽查人员没有向油脂公司会计询问相关情况,而是不动声色地记住了这张收购凭证的所有内容。
  
    为查清问题的来龙去脉,阳新县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按照稽查程序向白沙镇粮管所的会计张斌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取证的过程也并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张斌肯定那张身份证就是他的。
  
    张斌说,自己的那张身份证已经丢失3年了,白沙镇派出所还开具了遗失证明。自己与该油脂公司根本没有发生任何业务关系,这张记账凭证上的收款人签名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纯属子虚乌有。
  
    案情到此真相大白。随后,税务稽查人员对该油脂公司负责人和会计依法进行了询问。开始他们还一口咬定有此真实货物交易业务发生,但在张斌出具的询问笔录证据面前,谎言不攻自破,该公司不得不承认了盗用张斌丢失的身份证件、违法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偷税事实。
  
    今年6月20日,阳新县国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这笔业务的进项税额25137元作转出、冲减留抵税额处理,并对该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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