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郎静波,陆小平
7月26日11时,正是人们准备下班的时间,浙江省临安市地税局稽查局、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执法人员们却在紧张地忙碌着。
“喂!张柏铁等人已经到达天目山大酒店三楼包厢,请马上过来!”根据电话那头临安万晶矿业公司经理刘某提供的情报,10多名公安人员迅速冲进包厢,将张柏铁等3人一举抓获,并收缴了他们随身携带的33份用电脑制作的假公路运输发票,发票金额390万元,人赃俱获。就这样,公安、税务执法人员忙碌了几个月的一起电脑制作假发票案取得了关键性的进展。
今年2月,临安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在与上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人员日常交往中获悉:用电脑制作的假发票几乎可以以假乱真,并且临安市境内也存在这样的假发票。为此,该局稽查人员在平时的税务稽查中开始加倍留意电脑假发票的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25日,该局稽查人员在对临安万晶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中发现,该企业使用电脑制作的浙江省公路内河运输发票,且案情比较严重。该局立即将此案移送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在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万晶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交代了自己的整个犯罪过程。
2004年7月,经江西人魏如良介绍,刘某在杭州市石大路停车场认识了河南省潢川县人张柏铁。经双方密商,由张柏铁向刘某提供用于抵扣税款的假发票,并按开票面额收取1.5%的手续费;2004年10月~2005年3月,采用短信联系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张柏铁将虚开的6份假发票提供给刘某,开票金额71.76万元,开票税额4.91万元。刘某已用这6份发票抵扣税款5.02万元,并向张柏铁指定的账户汇入手续费1万元。
听完刘某的交代后,办案人员向刘某讲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可以依法提请逮捕。为了将功赎罪,刘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公安、税务人员为此专门制定了“引蛇出洞”的行动方案。
今年7月23日,刘某在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打电话告知张柏铁,自己所在的矿业公司和临安另外两家企业需要运输发票,面额比较大而且时间很紧,成功以后可以为他介绍更大的业务,希望他能来临安交易。受利益驱使,张柏铁果然来到了临安,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鉴于张柏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临安市公安局依法将张柏铁提请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该案涉案人员刘某的行为也触犯了上述法律条款,但考虑到刘某有戴罪立功表现,经批准,临安市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