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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备案的住宿登记册成为查处案件突破口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美林,徐齐,晓徐     
   
    江苏省南京市某旅社的张老板最近经常往南京市地税局秦淮分局跑,不过他既不是来申报纳税,也不是来进行政策咨询,而是来接受税务部门询问调查的。
  
    “我们旅社规模小,现在市场竞争压力很大,经营业绩一直不太好。不过我们每月都申报纳税,国家的税收一分钱都没少报。”这是张老板与税务人员打交道时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不过事情未必真的就如张老板所说的那样,前不久,一封反映该旅社偷税的举报信交到了检查人员的手中。
  
    检查人员在接到分局交办的任务后,并没有直接到该旅社查账,而是立刻联合分局综合科、公安办商讨对策,分析该旅社可能采取的偷税手法和取得偷税证据的方式。通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该旅社地处中华门地区,附近火车站及长途汽车站的来往旅客较多,加上该旅社住宿费较低,长期以来生意一直不错。但该旅社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营业收入却只有2000元~3000元,平均每天不足100元。按该旅社现有19间客房,平均每间收取35元住宿费,住宿率为70%的标准推算,其平均月营业额应在14000元左右。很显然,该旅社存在很大的偷税嫌疑。有可能采取取得住宿收入不开票、少入账等手法偷税。
  
    为了及时准确地取得这家旅社偷税的证据,检查人员决定以旅社每月必须向公安部门上报的旅客住宿登记册(登记册上有旅客姓名、住宿日期和金额),作为案件查处的突破口。
  
    根据既定方针,检查人员决定与张老板正面接触。面对突然到来的检查人员,该旅社的财务负责人立刻显得十分慌张,极不情愿地拿出了旅客住宿登记册和所有的账册、发票共一万多份。此时张老板也从外面急忙赶了回来,一进门还是那句话:“我们旅社规模很小,现在生意不好做,每月都正常申报纳税。”
  

    在经过近半个月的账册、发票、记录台账及旅客住宿登记册之间的核查统计后,该旅社偷逃国家税收的案情终于水落石出。该旅社在2003年~2004年实际取得营业收入196807.60元,同期只申报营业收入71352元,少申报125455.60元;剔除2003年5月~9月非典期间的减免税因素,该旅社在短短的两年里共偷税9220.98元。面对确凿的证据,张老板和财务负责人终于向检查人员说出了平时尽量不开发票,且只按实际开票金额申报纳税的事实真相。
  
    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旅社作出了补缴税款8970.07元、教育费附加250.91元、滞纳金292.41元、罚款4265.49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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