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盱眙县国税局 作者:田献荣
日前,江苏省盱眙县康泰药房老板杨某因偷税罪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9月,盱眙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康泰药房存在严重偷税问题”,该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药房涉税情况实施了“闪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没有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进货单到销货单,从“小瓜帐”到“流水帐”,从职工医疗划卡到日常门市销售,从做假帐到实施假申报,都进行了全面地检查核对,经过检查,发现该药房确实存在严重的偷税问题,从2002年6月至2004年7月向国税机关申报销售金额为1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5600元,而经过“小瓜帐”查出的销售金额为167万元,应纳增值税66816元,偷逃税款61216元,偷税率高达91.62%,偷税性质非常严重。盱眙县国税局依法追缴了杨某所偷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近1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某已构成偷税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