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账偷逃税厂长被判5年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孙文胜,苗睿
天津市河北区某粘剂厂厂长刘某指使该厂的会计人员设立两套账簿,一套记录真实的销售情况,另一套用于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申报纳税,造成偷税234万元。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天津市河北区某粘剂厂于2000年8月组建成立,厂长刘某在2000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间,指使该厂会计人员采取伪造、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纳税。河北区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该厂在3年多时间里,实际销售额3000余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2000余万元,隐匿销售额1000余万元,其进项税已在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完毕,应纳税额240万余元,已纳税额9万余元,偷逃增值税23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