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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了正经生意 “转行”虚开发票 

               扔了正经生意 “转行”虚开发票 
   

                 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前不久,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濮阳市宇振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濮阳市宇振实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宇振、公司会计裴振国分别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4年。 

  厂长“转行”虚开发票 

  张宇振的公司主营机制木炭、制碳设备,兼营化工产品、农副产品。公司成立之初,爱钻研的张宇振曾因为在机器设备上的一项发明,赢得了有关部门的专项奖励基金。2002年4月,张宇振的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有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一“头衔”后,张宇振公司的产品销路大开。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机制木炭等产品订单由几张变成了几十张。业务需求大了,可公司的生产资金却跟不上,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就在这时,一些人开始怂恿他“鼓捣鼓捣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告诉他“这钱来得快”。 

  “花心思摆弄摆弄发票,得来的是钞票,比费劲搞生产轻松多了!”就这样,张宇振与一些倒票分子谈起了“业务”。 

  据后来的调查显示,2004年1月~3月,张宇振指使公司会计裴振国对外虚开了货物名称为“焦炭”和“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总金额的5%~6%收取手续费,所收赃款约为170万余元。 

  巨额的手续费让张宇振感受到了挥霍享乐的甜头。为了抵平销项,他想办法找门路,以公司收购生产机制木炭的玉米秆、棉花壳等农副产品为由,虚开了大量的收购发票,并通过一些不法分子得到了伪造的石家庄、太原等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只用一天,稽查人员掌握了关键证据 

  2004年3月23日,濮阳市国税局的税务人员按照惯例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宇振实业有限公司的异常数据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该企业2003年全年销售收入124.78万元,12月份收入为24.84万元,进项税额4.1万元;2004年1月收入猛增到521.82万元,进项税额86.62万元;2月份收入更是激增至1057.83万元,进项税额达到174.46万元。同时,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取得的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纸张、印刷方面有些粗糙,是假发票的可能性比较大。 

  3月24日上午10时30分,稽查人员兵分三路,一组向该公司下达了调账通知书,同时就有关情况对张宇振、裴振国进行调查;一组到石家庄、太原落实该公司部分抵扣发票的真伪;另外一组根据抵扣进项税方面的疑点,到南乐县该公司生产地落实收购农副产品开具发票情况。 

  在查账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了一张尚未入账的票据,上面写有一些算式,均为“a×5%=b”的形式,稽查人员随即就此询问会计裴振国,并向他讲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和相关的法律责任。裴振国交代了张宇振指使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总金额的5%~6%收取手续费的事实。 

  裴振国交代之后,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问题的张宇振,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日晚上10时,到南乐县落实情况的稽查人员返回,根据证人证言,证实该公司真正的收购业务开具的均是二联单,收购发票全部为虚开。3月25日,张宇振和裴振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查实,该公司2004年1月~3月间,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2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2份2888万元,税额477万元;虚开收购发票1789份,非法抵扣税款203万元;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59份,其中抵扣42份税款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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