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拎出一窝漏网鱼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李社生
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办案中严把审查关,通过仔细阅卷、复核相关证据及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在一起涉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另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远铸造厂等12个单位和汪东姐等5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做出追诉决定。
2002年10月,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刘玉鹏、乔光泉等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案时,发现另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远铸造厂等12个单位和汪东姐等5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遂做出追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意见,将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追诉后一并移送审查起诉。2003年7月,公安机关将本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全部被追诉。
经审查,1999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刘玉鹏将购买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82组分别出售给乔光泉51组、刘方来16组、冯凤15组;乔光泉等14名被告人利用上述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分别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涉及价税总额361万余元,税款60多万元。其中,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远铸造厂等12个被告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组,价税总额250多万元,税款43万余元。
2003年12月20日,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远铸造厂等12个单位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乔光泉等14人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罚金;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玉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