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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比”掩盖的秘密的案例分析

  来源: 江苏国税网 

    2005年8月16日,通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收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通州市XX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有不开票、不申报纳税问题,根据举报信中提供的线索,我们对该公司进行了专案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采取加工收入不入帐的手法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收14.6万元的事实,以下就该案的案情作一个简要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通州市XX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成立,主要经营床上用品加工、生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销售收入为205万元,销项税金34.85万元,进项税金19.54万元,应纳税金15.31万元,税负率为7.05%。  

    二、检查的方法及采取的措施    

    根据人民来信提供的线索,我们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该企业销售收入为205万而财务报表反映的销售成本却有209万元,这种收入和成本明显倒挂现象还很少见,带着这一疑问,我们进一步检查了该企业工资的支出情况,发现实发工资有185万(人均1000元左右),材料和其他成本支出24万元,按照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测算,每个工人创造的加工收入全年应不少于2.5万,而该公司实际操作的机工有120人,其加工收入应在300万左右较为合理,显然,该企业205万的收入明显偏低。因此,不排除企业存在有加工收入未申报的行为。对此,我们检查了该企业备查帐的成品发出,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发现和申报数相符,没有发现不申报的现象,看来单纯就收入问题检查收入是行不通的,于是我们转变检查思路,决定从成本入手,检查投入和产出是否配比,根据该企业工资是按件计酬的特点,我们调取了该企业全年工资支出明细将其与“生产通知单”核对,核查每笔所支付的工资,先查明是为哪个单位生产、加工床上用品的,然后再检查其是否开票申报了,通过这样检查,终于发现该企业存在用大量剩余布料生产的床上用品,取得的销售收入86万,未申报纳税14.6万元事实。  

    三、评析思考    

    掩卷深思,此案因举报发现有其偶然性,但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如此,从我们税务管理的角度上讲,还是有几点值得深思:  

    (一)税收服务认识的误区。近几年来,国税机关在“推行阳光国税,塑造文明形象”的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有些认识却走入误区,如“为纳税人服务”的理解,某些地方领导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要求税务部门为地方企业提供一切方便之门,因而一些税务干部害怕担负“破坏优化发展环境”的过错,遇到一些必要的税收管理,不敢放手去管。须知收好税是税务干部的天职,是为国聚财的最根本要求,是最大的“为人民服务”,税收服务只有建立在依法服务的基础上,才能成为合法服务、阳光服务、优质服务、和谐服务。    

    (二)税法宣传影响的局限。十几年来,国家税法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宣传广度不可谓不大,力度不可谓不 深,但俗话说得好“扫帚不到,灰尘不掉”,本案是纳税人不懂得税法的规定吗?显然不是,而是纳税人利令智昏。该企业铤而走险,做假账,瞒黑账,疯狂侵占国家的税收,只是在税务机关查获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服法。  

    (三)税务管理行为的缺失。针对该企业存在的偷税现象,可以看出当前床上用品生产企业还普遍存在不开票,不申报的行为,就其原因主要是床上用品加工、销售对象是个人、私营企业、消费者,对方大部份不需发票,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利用了这一特点,采取收入不入帐手段达到其偷税目的。本案中的床上用品公司,在日常的申报中也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其生产过程中的少部分剩余布料下脚收入,造成申报应税收入全面性的假象,公司对其产生的下脚料采取不验收,不入库方法,企图隐瞒应税收入。而在我们的日常税收管理中,满足于对企业工艺流程的一知半解,主观上存在企业税负正常就不会有偷税行为的错误意识,因而就账查账,缺乏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的勇气和决心。  

    四、稽查建议    

    (一)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加大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国税干部要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学习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激发企业员工维护税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并加大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偷税者,切实维护税法的尊严,有力震慑侵犯国家税收的不法分子。  

    (二)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巡查,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强化国税干部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坚决反对工作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国税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用人机制和现行税收管理体系,在国税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突破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的束缚。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类型呈现多样性趋势,税务稽查人员要密切关注纳税人偷税的新动向,走出就账查账的旧框框,深入研究探讨税务稽查新方式、新方法,将存在投入和产出不配比、机工人均年产量达不到同行业标准等现象的企业,作为税收检查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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