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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饮料经营公司典型案例分析 

  来源: 江苏国税网 

    基本情况:开业日期1993年2月17日,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主营啤酒、白酒、果酒、饮料、小食品,法人代表王明,财务负责人孙玉文,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地址为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5号,职工8人,注册资金30万元。 

    经营情况: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379万元,成本361万,毛利率4.7%,缴纳增值税2.11万元,税负0.43%;2006年1-9月份申报销售收入224万元,成本209万元,毛利15万元,毛利率为6.6%,缴纳增值税1.8万元,税负0.82%,省局下发的同行业税负标准0.86%。 

    调查情况: 

    ——案头分析:所谓“滞留票”是指“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子系统显示的销货方纳税人已经开出,而进货方纳税人又不做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我们对该企业2005年和2006年1-6月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留票信息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挑选、整理,并对滞留发票的销货方进行了归集,。发现该企业2005年共有滞留票170份,滞留金额1197万元,滞留税额203万元,发票滞留率87.69%,其中主要从三户企业购进,从税号上的行政地区码看分别是河北承德、黑龙江哈尔滨、广东肇庆的企业,购进的滞留金额分别是419万元、163万元元、602万元,占总滞留票的98.9%;2006年1-6月份该企业共有滞留票120份,滞留金额652万元,滞留税额111万元,发票滞留率67.19%,主要也是从上面三家销售商购入的,购进的滞留金额分别是309万元、225万元、113万元,占总滞留票的99.2%, 2005年申报收入379万元,上缴税金2.1万元,税负为4.3‰,2006年1-9月份申报收入220万元,上缴税金1.8万元,税负为8.2‰。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疑点: 

    1.2005年税负率低于全省行业正常水平。 

    该企业2005年的税负率为0.43%,而省局发布的该行业的正常税负率0.86%,两者相差一倍。 

    2.2005年与2006年相比税负变化太大。 

    该企业2006年1-9月份的税负率为8.2‰,略低于正常税负率,但与2005年相比变化较大,而商业批发企业尤其是啤酒、饮料批发企业的毛利率相对来讲是比较固定的,受商品价格的影响比较小,因此该企业的税负率突然增加显然有些异常,需要在约谈和评估分析中查清楚。 

    3.滞留票金额与企业的销售收入严重不对称。 

    该企业2005年和2006年的滞留金额分别达到了1197万元和652万元,是其申报收入总额的三倍左右,滞留比例严重失调,而且该企业为商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或将产品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等正常产生滞留票的因素不可能造成如此大的滞留金额。 

    4、帐面库存数额与企业实际存货相差很大。 

    2005年企业帐面库存金额23万元,2006年1-9月份帐面库存金额21万元,与调查人员查看库房发现的存货数量相差很大。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企业存在疑点有四种可能性。一是账外经营设置两套账偷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入正式账,收入也不申报纳税,所以不认证抵扣。二是购入的固定资产,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抵扣。三是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抵扣。四是该单位确实没有购进的货物,是别人冒用该单位的名称进的货物,所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抵扣。通过对该单位的征管资料进行分析,调查人员排除了第二、第三、第四种可能性,因为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一些酒类、饮料生产、销售企业开具的,构不成固定资产标准,购进的货物同该单位经营品种相同,而且数量较大,显然也不是为职工谋福利用的,购进的货物厂家都是一些正规大型的有知名度厂家,如承德露露、蓝带啤酒(听装)、哈尔滨啤酒(小瓶及罐装)、康师傅方便面、青岛啤酒(听装)、红牛饮料等产品,而且数量很大,冒名的可能性也不存在。 

    根据对上述情况的分析,调查人员初步认定该企业存在着隐匿销售收入,账外经营的疑点。 

    ——约谈企业:根据案头分析的结果,在市国税局与该企业当管局直属分局精心制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内容紧凑、环环相扣,不给企业留有丝毫侥幸心理,力争在约谈环节就粉碎企业的心理防线。提纲不但包括对上述疑点各种提问,还有此次调查分析活动的相关政策,为达到通过评估分析一户企业,震慑、打击一批违法企业的目的,还包括调查了解该企业的上级供货商和下级的批发商的相关内容,为进行其他同类商业企业的检查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为达到通过约谈发现问题的效果,增加约谈的威慑氛围,直属分局局长张俊杰局长亲自带队,两级税务部门共同对企业进行约谈。首先由张俊杰局长对该企业讲解了此次税负调查分析政策,提醒企业应该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讲清税务机关对不同态度的企业的不同处理方法;接着由王少诗科长对企业存在的种种疑点,采用我问你答,边问边记录的形式一项项内容逐步推进。企业的法人代表王明和会计孙玉文,面对税务部门直击要害的提问,开始还找了些搪塞的理由,后来逐渐崩溃,为争取宽大处理,老实交待了该企业通过调节进销项税额,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当即表态回去后,立刻进行自查,不但把自己的账务查清楚,还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上下游销售商的名单、联系方式和具体的销售品种、数量、金额。 

    ——引导自查:经过自查,该企业承认从2005年至2006年7月份,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场和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账簿登记收入和提取销项税额,并根据销售品种、数量对应认证进项发票;对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企业,采取人为调节进销项税额的方法,既不在账簿登记收入,提取销项税额,也不认证进项发票,抵扣税款,从而达到账外经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目前该企业还在自查之中,企业已经先期筹集了税款14万元并已经缴纳入库。 

    调查建议: 

    (一)改进管理,减少滞留票数量。一是要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政策不允许抵扣的进项发票也要进行认证,以减少正常滞留票数量。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以及认证系统的培训,减少误操作造成的滞留票。 

    (二)建立滞留票分析管理机制。省局定期(按季或按月)清分和下发给基层分局滞留票具体数据,并对滞留票数据的变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为各级加强滞留票管理提供数据和分析资料。 

    (三)建立滞留票核查反馈机制。建立滞留票审核检查定期反馈制度,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到岗、到人,对省局下发的所有滞留票数据逐条逐户排查,对异常滞留票要认真进行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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