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龙海市国税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漳州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代码:350681×××××××××;法人代表:某某某,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经营方式:加工。经营地址:龙海市隆教乡。开业日期:1997年。税收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政策。获利年度为1998年。主管税务机关:龙海市国税局石码分局。
二、案件来源及作案手段:我于2006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30日依法对该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地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2002年至2005年不按规定取得发票计397613.9元;多列支成本费用计133732.34元
三、处理结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对该公司购进货物、支付费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记帐以及在帐簿上多列支出等违反税收管理行为,依法对2002年核增应纳税所得额206109元,2003年核增应纳税所得额192206.2元,2004年核增应纳税所得额83966.14元,2005年核增应纳税所得额49064.9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4]296号)等规定, 对该公司2002年至2005年度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133732.34元,依法处以50000元的罚款。
四、税务稽查建议:一是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二是强化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三是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