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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账外偷税 终究难逃税网的案例分析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案件来源

    2006年2月7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稽查局收到了东台市国税局局长批转的一封署名人民来信,来信举报东台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近五年来隐瞒收入,少列利润上千万元,给国家造成几百万元的税款损失。根据人民来信的举报线索,我局立即行动,成立了专案小组,一件大要案的成功查处为2006年我局的稽查工作赢得了开门红。 

    企业状况

    东台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成立,位于东台市安丰镇,法定代表人丁某,财务负责人鲍某某,注册资本95.1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棉花收购,棉纱、麻纺品制造、销售,纺织品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44330488.04元,缴纳增值税2870501.72元,2001年销售收入36888101.19元,缴纳增值税2832370.03元,2002年销售收入39940305.19元,缴纳增值税2975734.66元,2003年销售收入43972473.48元,缴纳增值税3213797.30元,2004年销售收入56405959.11元,缴纳增值税3420560.97元,2005年销售收入54184747.59元,缴纳增值税3405890.62元,六年销售收入合计275722034.50元,合计缴纳增值税18718855.30元,平均税负率为6.79%。该企业上述业绩,说明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有方,确为地方的骨干明星企业,数年来税负率维持在较高状态,并在多次的税收检查中,亦未发现有重大税收违法情况,偷税问题。 

    事实查证

    1、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此,在这次税务检查前,稽查局领导亲自参与研究确定检查方案,调阅了该公司历年来的纳税资料,详细分析了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各项财务指标、增值税税负率等情况,认为该公司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已经完成,生产已具备一定规模,从举报内容所反映的税收违法所属期看,违法行为可能发生在其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我们把检查重点确定在开办初期的几年。专案检查组由稽查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和三名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对该企业实施检查,并准备了笔记本电脑、简易复印机、U盘等必要的办案设备。在开展检查工作的第一日,针对人民来信举报问题,稽查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了稽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兵分二路,一路与法人代表丁某进行了正面交锋:一是告知检查的目的、程序以及检查人员和纳税人在检查中应履行的义务和责职,并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形成政策攻势;二是按照预定计划向其了解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有关方面的问题,询问有关疑点,从中寻找突破口;三是要求其通知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有问题自查后处理从宽。另一路直奔财务室,责令该公司财务人员提供近几年的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 

    2、发现。在与该公司法人代表丁某的谈话过程中,丁摆出一副企业家的模样,端着高傲的面孔,嘴中吞云吐雾,说话慢斯条理:“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亲自关心下,经济规模一年比一年壮大,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在税收上我们不可能有违法问题,我们到这个规模也没必要偷税,自查的工作也就免了吧。这一点,你们可以向市委某某书记了解,同时,我要求你们在这次税务检查后,给本公司一个说法,不要老是来找麻烦,我们办企业不容易,没有好的环境企业怎么发展。”面对丁的傲慢,检查人员从其表情中看出丁某有些外强中干,坚信该公司在一些环节上可能有问题,不卑不亢地说:“丁总,请你相信,我们会依法对你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既还诚信纳税者一个公道,但也决不放过任何侵害国家税收秩序的不法者,希望贵公司有关部门能配合我们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然而,没有铁的证据,税收违法者是不会低下他那高傲的头颅。恰在这时,在该公司财务科的检查人员有了重大发现:当该公司财务科的人员打开所有办公桌、账厨包括一只大的保险柜,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叠叠会计报表,一扎扎会计凭证,一捆捆会计账册,检查人员在思索着从何处入手,一边随意从账厨中拿出一本本账册凭证,一边暗暗密切注视着公司财务人员的动态,稽查人员发现,表面上嬉闹着的财务人员也在注意我们的一举一动,尤其当检查人员从一台旧电脑桌旁走过并不经意地用手拍拍桌上的一堆旧报纸时,在财务负责人鲍某脸上有不经意的一惊,松树查人员灵机一动,一边开玩笑地对鲍说你们的黑账记在旧报纸上,一边翻动着这堆报纸,果然旧报纸堆中还真的有文章,从中翻出了两本银行存款日记账,这时,本在一旁与别人谈笑的鲍主动与检查人员搭讪:“这本账是我公司在东台工行户头的日记账,没有什么问题。”说没有问题,岂非此地无银三百两?!检查人员打开一看,上面记载的却是该公司从2000年8月到2005年12月该公司销售棉纱下脚斩刀、车肚、双吸……以及部分旧固定资产、包装物废料、抵债商品等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经进一步核对公司总账及明细账,这些内容均无反映,检查人员发现的正是两本黑账,当即决定对该公司六年来的涉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拟依法对该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3、取证。发现疑点,抓住问题线索只是查处税务案件的第一步,税务稽查案件更重要的是取得具体证据。发现这本账外账,并不能固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还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取证,取得原始记录。检查人员就发现的这本账外账向公司财务人员了解情况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均说不清楚,但检查人员发现始终坐在办公桌前的公司出纳会计手中紧紧的捏着两把钥匙,而所有打开办公桌抽屉和账橱的钥匙都挂在抽屉和橱门上,难道另外还有什么明堂?检查人员当即探问这个出纳会计手中的钥匙是那个柜子的,该会计说是旧保险柜的,没用了拿在手中玩玩的,检查人员拿过钥匙看了看,钥匙较有光泽,不像没有用的钥匙,但保险柜又在那里呢,检查人员问其旧保险柜在那里,该会计说没有了并用求助的眼光看了看财务科长鲍某,检查人员要求鲍回避一下,并向出纳会计严肃地交待了税收政策和拒不配合检查的后果,经过长时间的说服教育,这个出纳会计无奈地打开了藏在财务科储藏室账柜背后的保险柜,检查人员从中发现了六本记录上述账外账的原始依据 “东台市第二纺织厂收款收据” (该公司由东台市第二纺织厂改制而来)存根联、记账联,与上述账外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均能一一对应,检查人员对账和这些收款收据进行了复印,并让有关人员核对签字,盖上该公司行政公章,终于完成了取证工作。经查,该公司在2000年1月到2005年12月间开具“东台市第二纺织厂收款收据”426份,发生账外收入价税合计3589060.03元,剔除销售并条机等达不到征税条件的已用固定资产110718.5元,其他应税收入金额合计2972941.48元,税额合计505400.05元,价税合计3478341.53元。 

    4、穷追。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似乎大功告成,然有些疑点不可排除,不消除疑点,案件查处就有可能功亏一篑,该公司发生的这些账外收入数额比效大,时间跨度长,其资金的存放与流向如果不搞清楚,则此案仍存在诸多变数(例如:企业人员如果串通一气说为了虚报产销业绩,随便做的收据、账,是虚假销售收入等,加之收据的付款人若不承认购买其有关货物货),有可能导致此案流产,所以要办成铁案就必须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账外资金的流向穷追不舍。检查人员发现账外账记载:账外收入除少部分用于该公司购进新设备和其他杂费开支,有些成数十万整数减少,究其原因,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迫于税法的尊严,说明这些账外收入除少部分用于该公司购进新设备和其他杂费开支,大部分以假借资的形式,虚列短期借款再转回公司大账。为此,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大账上的短期借款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收入虚挂短期借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职工借款 

    为进一步制造向职工借资的假象,该公司又虚增利息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预提费用-职工利息 

    上述账务处理表面看来并无违反财务制度,只是这些预提利息出现贷方余额。为此,检查人员决不放弃任何一个疑点,又依法向该公司其他财务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询问,证实了该公司并没有发生这些职工借款,更没有发生这些假借款的利息支出,而真实情况正是隐瞒的账外收入。 

    5、威慑。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该公司法人代表丁某傻眼了,但仍辩称:我公司确实存在有“好天防阴天”的想法,主要是有些收入没有在账上作收入处理,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动机。自持有“靠山”,还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经过交锋终因底气不足,不得不承认其公司采用设立账外账、假借资、虚列短期借款的手段,隐瞒应税收入的偷税违法行为。在检查人员强大的教育攻势之下,该公司有所醒悟,在我局检查人员结束调查取证工作的第二天即向其主管管理分局缴纳了查补税款及纳金。 

    处理情况

    东台市某纺织有限公司采用设立账外账、假借资、虚列短期借款的手段,隐瞒应税收入的行为以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过东台市国税局稽查局集体审理和东台市国税局审理委员会二级审理,依法作出追缴该公司增值税505400.05元及其滞纳金211356.06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上述偷税行为依法作出处以其所偷增值税0.5倍罚款252700.03元的税务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地税部门反馈(经分年度计算该企业达不到偷税罪的移送比例)。 

    几点体会

    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是:“外反偷漏,内促征管”。能否达到这八个大字的要求,就要看我们国税稽查干部的执法能力、办案能力、应变能力、观察能力和处理能力。我们东台市国税稽查局的检查人员总结出一套基本经验,即是:“分析材料看得出,深入企业找得到,固定证据抓得住,适用法规定得准”。 

    分析材料看得出。就是通过案件检查前,对纳税人各种电子税务信息和举报信息的分析,对其生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其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对比,尽可能找准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地方,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检查方案的确定、稽查人员的配置、检查资料及工具的配备作认真的考量和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深入企业找得到。就是在实际稽查工作中,要善于望、闻、问、切,一是要注意观察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情况以及对税务检查的反映;二是要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实地,切实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纳税人产供销情况;三是要多问多听,多向纳税人询查;四是抓住纳税人税收违法问题线索,切忌自缚手脚,因循守旧,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去对付复杂多样的税收违法手段。 

    固定证据抓得住。就是在发现纳税人有价值的税收违法问题线索的基础上,能够准确、迅速地取得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留下的一系列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现场堪验记录等证据,不能让其有毁灭、转移证据的可乘之机,只有注重取证,才能抓住违法行为的要害,掌握案件查处的主动权,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适用法规定得准。在查证的基础上,正确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地针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事实,提出恰当的税收处理、处罚建议,作为税务稽查干部一定要熟知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决不能在政策的运用上出现失误,在税收法律程序上摔跤,只有找准依据才能准确定性,最终是违法行为得到应的惩处。 

    几点思考和建议

    掩卷沉思,此案的发生是因为内部人员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尽管有其偶然性,但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如此,从以查促管的角度上讲,有几点思考: 

    1、税收服务有认识误区。近几年来,提倡阳光国税,塑造文明形象,为纳税人服务,使一些人误以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要求税务部门为地方企业提供一切方便之门,因而一些税务干部害怕担负“破坏优化发展环境”的过错,遇到一些必要的税收管理,不敢放手去管;须知收好税是税务干部的天职,是为国聚财的最根本要求,这才是最大的“为纳税人服务”,税收服务只有在强化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合法服务、阳光服务、优质服务、和谐服务。 

    2、税法宣传不能代替执法。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强调要搞好税法宣传,而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更是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宣传广度不可不谓大,力度不可不谓深,但俗话说得好“扫帚不到,灰尘不掉”,本案的账外偷税行为历时六年,是纳税人不懂得税法的规定吗?显然不是,而是纳税人利令智昏,企业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出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们结成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铤而走险,做假账,瞒黑账,疯狂侵占国家的税收,对此,再有力度的税法宣传也无济于事,只有强有力税务稽查,才能做到依法治税。 

    3、税收征管不能凭印象。本案中的某纺织有限公司,在日常的纳税申报中一直守时并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报应纳税收入中也含有不少的棉花下脚收入,而偷税的棉花下脚收入仅占这部分收入的少数,给人以应税收入申报比较全面的假象,而且该企业的税负率一直维持在6.79%较高的水平上,这给税收管理人员以错觉,认为该企业比较正规,不会得出现问题,不会有偷税行为,事实恰恰相反,该企业就是在税务人员良好的印象下偷税多年。 

    对此建议一是要加大对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来震慑侵犯国家税收的不法分子,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二是要广泛开展深入人心的税法宣传,不搞形式主义的税法宣传,要激发企业员工的爱国热情,主动地、自觉地维护国家税收法律;三是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控管,强化国税干部的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反对工作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四是进一步提升稽查人员的能力建设,要走出就账查账的旧框框,积极创新,深入研究探讨税务稽查新方式、新手段,加强行业调查,真正成为税务稽查的行家里手,使稽查工作适应新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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