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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不要发票 回收公司挨罚的案例分析   

    来源;中国税网    
  “我们是购货方,发票本不该我方开具,没想到处罚还会落到我们头上!”因为购进货物未向对方索要销售发票,8月26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万山特区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被国税部门查处,并处罚款156479.4元。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处罚时说:“我这是吃了不懂税法的亏,这回相当于花了15万多元高价‘学税法’。”
  据万山特区国税局稽查部门介绍,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废旧钢材、废铝及工业废渣回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月以来,该公司分别从松桃、秀山、铜仁等县、市多家冶炼企业手中购进工业废渣,在未按规定要求对方开具销售发票(不要发票价格低些)的情况下,累计向对方支付货款3808464.26元,导致销货单位未缴、少缴税款146479.40元。
  主办该案的税务人员介绍,该公司财务核算不严谨,购进货物时没有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仅凭收款收据支付货款,导致对方未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国税部门对该公司处146479.4元罚款。另据介绍,该公司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项目不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税部门对该公司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两项合计被处罚156479.4元。
  又悉,松桃、秀山、铜仁等县、市的冶炼企业未缴税款正在追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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