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连市开发区地税局
大连开发区某市场占地面积16454平方米,分1号楼和2号楼,2002年9月开业。从经营摊位的货物及客流看,生意应当很不错。但是,大连开发区地税局通过该市场报送的纳税资料分析,发现该企业营业网点已售出一年多了,而企业申报的利润却是负数。难道企业真的没有赢利?怪!
纳税情况有疑点。5月25日,开发区地税局稽查人员入户,对该市场收入申报及完税情况进行检查。
在调账检查中,稽查人员看到该市场的账本记录整整齐齐,每笔收入和支出都记得清清楚楚,从账面上看,收入申报和纳税情况大体相符,没发现大的纰漏。不过,还是有几个不正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
为什么营业网点销售额只在纳税申报表里反映,而不在账上记载?为什么营业网点的平均售价只有每平方米1500元,与当地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相差无几?明明是企业的一笔往来款项,怎么就划到了老板娘的个人账户上?凭着多年的查账经验,稽查人员感到也许“猫腻”就藏在这里。
于是,稽查人员找市场的会计询问。会计解释说,这是个别网点的预售定金,不算正式收入。问老板,老板也这么说。任凭稽查人员怎么问,回答都一样。稽查人员暗暗着急:难道这家市场真的把税藏起来了?究竟藏在哪儿?数额有多少?
为了稳住老板,稽查人员不动生色,先撤出企业,回局里商量办法。既然从账本上找不到大的破绽,索性就到账外去找线索。于是,几个人分头行动。一路人到建设土地局查找施工平面图和工程结算报告,以便确定成本计税依据;另一路人明察暗访,找网点业主核实情况。经过几天马不停蹄的内查外调,该市场收入申报不真实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调查情况表明,该市场开业后,将1号楼的摊位对外出租,收取摊位费,这部分收入都是如实记账,如实申报纳税的。问题出在2号楼。该楼有4000多平方米,老板将该其作为营业网点对外出售,售出之后又未履行签合同手续,自然也没开发票。通过对5家网点购买人的外围调查,确认营业网点售价应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稽查人员初步认定,企业隐瞒了营业网点售价,还将这部分销售收入隐藏起来了,有偷税嫌疑。
5月26日,稽查人员再次找到老板,询问销售收入情况。老板说,因为合同手续没有履行完,所以销售款还没收到。于是,稽查人员对该市场下达了《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责令其提供确切的销售收入。这下老板慌了神,但还是坚持营业网点每平方米1500元,并一口咬定,收入是真实的,不承认将营业网点收入划进了其妻子的个人账户。看来,一场有难度的较量势不可免。
怎样让老板开口呢?5月29日,稽查人员第三次入户,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之后,稽查科长小韩耐心地做起了老板的思想工作:“你的企业才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镇里又很支持看重你,如果因为几十万元的税款使企业信誉受损,使个人名誉受损,那可是得不偿失的事。现在许多老板都已经认识到了依法纳税才是企业长远发展之道,走歪门邪道的长不了。再说了,你们的收入申报不真实,造成税款未缴少缴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继续隐瞒不报,将构成偷税。《刑法》规定,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偷税金额1万元以上就涉嫌犯罪。这个代价就大了。”小韩一席话让老板终于低下了头,认错伏法。
原来,企业老板看到销售营业网点将形成大额利润,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于心不甘,采取了拖延开具销售发票、低报销售单价、隐藏销售收入等手段,幻想少缴企业所得税。
不久前,该市场将63万元企业所得税、16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房产税,连同7千元滞纳金如数补缴到开发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