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地税网站
隐瞒收入,加大成本,屡屡打出这两张“王牌”,是一些企图偷税的经营者惯用的手法。然而,他们每次都在税法的面前败下阵来。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地税局就查处了这样一件偷税案。
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辆修配,属一级汽修企业。注册资金598万元人民币,现有职工80余人。2004年销售收入1227万元,销售成本112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4.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1万元。
令人生疑的销售毛利率
在检查之前,税务人员对汽修行业的有关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
汽车修配行业的收入基本上由材料费、材料管理费和修理工时费三部分组成。
有关物价部门制定了材料取费标准,加价比例通常在10%到15%之间。进口车一般按照材料费的17%收取材料管理费,国产车则按照15%收取。工时费根据修配企业的不同资质,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确定,每一笔修理业务所用工时数需要依据修理项目的难易程度以及所使用的材料视具体情况确定。
经过测算确定,汽修行业的毛利率大致在35%左右。
实际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毛利率仅有9%,与案前理论推测的参考值35%相比,明显偏低。企业收入的完整性和记账的及时性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重点关注,他们初步决定重点检查收入,通过检查成本接转情况,核对其收入和成本是否真实、能否配比。
“只要你有收入,我就能找到!”
据了解,以往企业多采取将客户欠款长期挂在资金往来账上不记收入,甚至连往来账都不记的方式少申报应缴税收入而少缴税款。
据该企业财务人员介绍,每一笔修理业务都有“完工结算单”,详细记录了修车所耗用的材料、数量、金额、取费标准、工时、车主、车号、完工日期,以及客户签字确认等内容的凭据。因此,从理论上讲,通过检查“完工结算单”就能确定应缴税的经营收入。然而,面对满满一柜子数万张“完工结算单”,检查人员恍然大悟:这个办法根本行不通。
结论正如预期的一样。抽查了一本分“完工结算单”,没有发现问题。要一一核对所有的结算单,时间不够。看来,必须另辟蹊径。
很快,税务人员从有关人员处了解到,该企业的修理业务从接单开始到收款结束,全部收支记录都是采用电脑管理的,内部控制非常严格。检查工作有了新思路!
检查人员立即决定:突破这个汽修管理软件。
可当检查人员向业务人员询问该软件的使用方法时,业务人员借口业务繁忙拖延时间,遮遮掩掩,这更令检查人员怀疑。他们就在一旁耐心等待:观察业务人员在接待客户是对软件的操作,终于弄清了软件的设定条件,摸清了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检查工作重新开始。
检查人员判定,问题就藏在“完工结算单” 结算状态为“挂账”的这部分业务上。
通过将“挂账”的业务与应收账款、销售收入账按客户逐一核对,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挂账”的业务中有部分车辆已经修完,而且客户已将车提走,但尚有近60万元(含增值税)应收修车款没有收到,企业也没有在账上记录,更没有申报纳税。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他们为一些关系单位以及一些朋友修车,没有收取货款,也没有开发票,所以没在账上反映这部分收入。
“这么贵的汽车材料真少见”
随着检查的进一步深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成本和收入不对应,也不配比。该企业不管修理工作完没完成,也不管收入是否实现,凡是领用的材料都全部一次性计入生产成本,之后又全部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每月的“生产成本”都为零,不留“在产品”,以致利润忽高忽低,很不均衡。
由于收入问题已经查明,检查人员就把重点放在其成本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上。很快便发现了疑点:该企业在2004年5月份和6月份,车间领用两笔材料,单位成本分别为6万元和7万元。“数额这么大,能是材料吗?”检查人员很怀疑。
“什么东西,这么贵?”检查人员直截了当地问。
“噢,是发动机大修。” 企业负责人有些言不由衷。
核对“完工结算单”:根本对不上。“肯定是固定资产”,检查人员暗暗推断。再查发票:发票上写的是升降器,数量各是两台。果然是固定资产。然而固定资产账里却没有记载。
“这四台升降器哪去了?”
这个时候,企业负责人才不得不承认那两张发票购买的是修车用设备,当时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听会计说做固定资产处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捞不着抵扣增值税太可惜了,所以直接作为成本处理了。”负责人说出了实情。
至此,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未采用提取折旧的方式逐年摊销、而是直接记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实被查明。
税法也无情。最终,该企业不得不接受补缴企业所得税22万元的处理,并为偷税行为付出缴纳1.7万元税收滞纳金和22万元罚款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