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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缨在手擒恶龙的税案分析 


   来源: 江苏国税网 


一张虚假身份证、一个空壳公司、一群隐形“生意人”、一张天罗地网,扑朔迷离的案情令人深省……
    2004年12月17日,常州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收受虚假的深圳皇岗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案。案情就是命令,当天稽查局立即指派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立案检查,并成立税务、公安联合办案的专案组。随着侦察的深入展开,一场复杂曲折的购买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 

    资料显示,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0万元。2004年开票金额2793万元,应纳税7.63万元,收受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9份,抵扣税款435.81万元。面对这份简单的资料,如何找到该案的突破口呢?一番商讨后,大家便把目光投向了一沓海关缴款书。针对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案人员立即赴深圳皇岗海关核实,结果证明这些均无海关代码的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部系虚假伪造。经网上查证,法定代表人周某的身份证真是假的。此外还发现,这家公司经营地址是空的,只有一个公司内勤负责手机、传真联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周某本人犹如一名隐形人,躲在深圳遥控指挥,而公司所开具发票相对应的价款全部挂往来款项。至此,一个利用虚假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经过艰苦的取证,专案组掌握了邹某(周某系其办理假身份证的化名)系本案主犯以及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购买虚假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获得这些重大案情后,专案组立即向省局、省公安厅汇报,向全国发出协查函进行协查取证。并通过对涉及省内南京等五个城市展开的外调取证,终于使该案真相大白。  

    经查,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购买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48份,抵扣税款534.05万元,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抵扣税款29.74万元。同时,对全国十七个省市80个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4份,虚开金额3198.69万元,税额543.78万元。   

    一起利用伪造身份证注册公司并非法取得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增值税534.05万元,加收滞纳金29.54万元,并处罚款534.05万元。犯罪嫌疑人邹某已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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