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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填鸳鸯 偷税进班房案例分析



 

 来源:国家税收  
   
    漠视税法,票开鸳鸯,偷税不成,反进班房。竹溪县泉溪镇李家沟煤矿业主张远明违章使用发票隐瞒经营收入,涉嫌偷税,情节严重。日前,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上半年,竹溪县国税稽查局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城关一家企业从该县泉溪镇李家沟煤矿购买煤炭,所取得的一份销售发票有虚开痕迹,遂将发票复印件带回局里。通过普票控税协查系统对比,证实该份发票属鸳鸯填开,发票联所填开的数额比存根联的数额大出数十倍。稽查人员根据经验推断:李家沟煤矿开具这类发票肯定不会仅此一份,也就是说该煤矿存在严重偷税嫌疑!稽查人员调出该煤矿近年所使用的发票,根据存根联上的信息,逐份跟踪排查、对比。最终查实:2002年5至11月期间,该煤矿业主张远明采取发票联与存根联分开填开的手法,共大头小尾开具《湖北省竹溪县工业企业统一销售发票》7份,发票联反映销售金额共计为1042101.20元,而存根联仅为26788元,隐瞒销售收入1015313.20元,偷逃增值税57470.56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竹溪国税稽查局对张某作出补缴增值税57470.56元,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57470.56元。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张某违规开具发票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合计124941.12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

    鉴于张远明的偷税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该局及时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张远明涉嫌偷税罪,并于日前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张远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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