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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源头 挖团伙 严打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涉税犯罪案例分析 


  来源: 江苏国税网 


    2005年7月,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市区部分企业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系列案件进行了专案查处。通过税警联合办案,一举捣毁一倒卖、虚开虚假运输发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经查,该团伙共倒卖、虚开虚假运输发票489份,虚开票面金额1140余万元,取得非法所得6万元,造成74户企业非法接受虚假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79余万元,严重地扰乱了地方税收经济秩序。目前,该团伙倒卖、虚开假运输发票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正进入起诉阶段。 

    一、初露端倪 案中带案 

    2005年5月,宿迁市开发区国税局在正常接收上月“四小票”稽核比对异常信息中,发现辖区内一一般纳税人企业接受承运人为“××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异常运输发票,其中4份比对结果为重号;1份比对结果为“金额不符”。分局随即委托稽查局发函协查,不久,收到对方回函结果:认定该票为假票。稽查局当即决定对该户进行立案检查,调取了该企业接受的以“××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45份运输发票,进行外调取证。外调结果显示:上述发票均非××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领取,票面印章所盖位置、盖印方式不是公司惯用方法,票面开票人非该运输公司实际开票人,票面字体也与公司真实发票字体不符。发票明显系伪造假票! 

    至此,该受票企业利用上述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应作出补税处理,似乎可以结案了。但是,一连串的问题引发了检查人员的思考:本市是否还有更多单位接受上述航运公司开具的发票?通过“四小票”稽核比对查处企业接受虚假运输发票行为的力度逐年加大,为何还不能完全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开票人既非××运输公司,又会是谁?带着问题,检查人员向局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局领导当即指示检查人员在抓好个案查处的同时,要注意挖掘线索,扩大战果,并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市企业接受××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虚假运输发票的专项检查。经过对网上比对结果的梳理排查,专案组人员与征管分局的密切配合,共对全市74户接受××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假运输发票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检查,查补税款79万余元,查获400余份虚假运输发票。但治标必须治本,只有把制假售假的根源挖出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运输发票的泛滥。 

    二、摸清线索 查清供票   

    检查中,检查人员对相关的受票企业接受的同类运输发票进行了归并,发现这些运输业务的起运地和终点都不在发票上的承运人××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的所在地。按照常理推测,该县与本市相距较远,××县通达航运公司的票在本地区出现这么多,要么是其实际运输业务在本地区比较多,要么就是没有运输业务而只是运输发票流入本地区。按照预订的方案,检查人员再赴××县通达航运公司了解,他们是否到宿迁地区提供过运输劳务,或者有靠挂他们的单位在宿迁地区提供过运输劳务,结果答案是否定的,他们从来没有和宿迁地区的任何单位有过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这些证据更加印证了我们的假设:极有可能有制假售假分子在宿迁地区虚开运费发票!  

    检查人员在检查受票企业时发现,企业付款方向和发票承运人多数不符,通过对众多承运人的集中调查走访,检查人员了解到这些假运输发票都集中来自本地的张某、石某、杨某、魏某、郑某等人,检查人员意识到,倒卖假发票团伙已经显现,该收网了。 

    三、税警合作 打掉团伙 

    为了不贻误战机,扩大战果,进一步追查倒卖假发票的上线,进而端掉制售假票窝点,公安部门迅速出击,根据专案组的初查情况及部分证据,对以上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传唤,犯罪嫌疑人石某、杨某、魏某、郑某对倒卖假运输发票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对违法活动的细节交代清楚,通过讯问,发现通过以上四人倒卖到受票单位的假运输发票大部分来自主犯张某。公安机关立即布控,进行追捕。8月26日,主犯张某落网,8月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28日被依法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印,系倒卖假运输发票犯罪团伙的主犯,2005年2月至5月期间,在没有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从别人(已另案追查)手中以低价非法虚开假运输发票,并以高价卖给其他犯罪嫌疑人,并从中获利,其余倒卖假运输发票犯罪团伙成员均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四、深刻思考 完善征管 

    假票税案的查处表明,企业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或接受未按规定开具的运输发票抵扣税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比较普遍,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征管: 

    1、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征管漏洞。从这次假运输发票案的查处情况来看,属于利用假发票和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方取得运输发票抵扣税款行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税收漏洞。 

    2、加强申报审核,改进申报办法。征收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建议在增值税申报附表“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增设每笔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运输车船号码等内容,以备税务管理部门查核。 

    3、加大稽查力度,打击涉税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或接受未按规定开具的运输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双重追究办法,不仅对非法购买发票、违规抵扣税款的纳税人要严厉处罚,还要追究开票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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