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装潢、装修的档次也越来越高。装修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少则两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有人花销几十万元进行全方位、高档次的装修。而家庭装修的税收是否像投资装修费用一样可观呢?
记者日前在厦门市地税局采访时,有关人士表示:“对家装市场征税一直是困扰税务部门的‘老大难’问题,在家装业空前繁荣的今天,该行业的税收流失惊人。”
今年4月,厦门市地税部门公布了当地2005年五大涉税违法案件,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私设内账,隐匿收入近千万元一案名列其中。税务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有关情况。
2005年初,李先生支付装修款时向公司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经李先生再三要求,公司开具了一张收据。李先生心生疑惑,于是拨打了厦门市地税局的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厦门市地税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设置了两套账。检查人员当场查获现金流水账笔记本一本,已竣工工程收付款控制表21本,非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一本。经核实,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003年~2004年签订248份家装合同,收取工程结算款未全额入账,账外收入近千万元。
“从近期案件查处结果看,目前家装企业涉税行为不规范情况还是很严重的,税款流失惊人。”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剖析了家装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三大问题。
首先,家庭装修的结算方式绝大多数是现金交易,采用现金或汇入个人银行卡的方式,设置两套账,收入账外循环情况严重。装修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或事先谈好的工钱按计件或计时当即付现款,致使税务机关难以查证,难以跟踪。加之大部分房主装修所需的材料是自购的,税务机关对家装税收计税依据难以界定。
其次,地税机关对装修企业一般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但这种办法对于家庭装修业来说难以发挥作用。大部分企业承揽家庭装修工程时,同业主结算工程款时大部分开具自制收款收据,甚至收款时只写收条。有的装修企业则以要开发票就要多收费等理由少开或不开发票。由于私房装修者是个人,客观上不需要发票报账,为减少装修开支,房主索取发票意识往往不是很强。
第三,有关部门配合不力。物业管理部门由于自身的特点,能够对承建商进入小区施工前后及施工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但由于没有规定物业管理部门代征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在委托物业管理部门代征税款时阻力很大,缺乏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家装市场的税收流失行为,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职能部门必须密切合作,做好税源监控。”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叶经营认为。工商部门应对装修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税务部门对临时经营户应收取纳税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时由纳税人凭纳税保证金收据,向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税款结算手续。从事装修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
叶经营认为,对于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装饰装修的,每月应将拨付工程款的情况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并按税务部门要求,代征提供装饰装修劳务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款。此外,还要通过街道办和社区对家庭装修,逐街逐户建档造册,挨家挨户进行清查排查,并发放登记资料,及时通知并督促装修承建方主动申报纳税。“光有这些部门还不够,我们还要及时了解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关于民房建设项目审批、施工、验收、销售等基本情况,建立建房者、购房者登记台账,才能对私房装修市场进行有效的税收监管。”叶经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