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借证给他开店是做好事儿,谁知现在还得代他补税和罚款!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会借证给他了!”日前,广西灵川县国税局灵川分局的办税厅里,一位风尘仆仆的男子手里拿着完税证和罚款收据,无奈而后悔地向笔者直倒苦水。
“谁让你太好心了,就算是帮朋友,也得讲原则啊,连身份证都敢借啊!你不看看处罚决定书上写的什么?这可是违反《征管法》规定的!”站在他旁边的朋友数落着。
原来,这位后悔得不行的男子名叫吴云,家住兴安县城。去年7月为了帮他喜欢赌博的朋友脱离赌海,见灵川的米酒特别好销,吴云的老家又是米酒的产地,于是就出主意在灵川县开一家专卖米酒的门店,苦于当时他朋友的身份证正在换发新证,一时半会也办不下来,吴云没作多想就把身份证借给了他的朋友去办证。店是开了,而且还是县城的繁华地段,刚开始生意还挺不错的。可他朋友还是无法拒绝赌博的引诱,并没有把心思放在生意上,门店的经营状况一天不如一天。在勉强支撑了两个多月后,吴云的朋友终于失去了挽回的信心,于是在一个双休日,他朋友迅速把门店转让,连当月80元的税款也没交就走人了。
接下来就是申报期,灵川分局的管理员不见了名叫吴云的前来申报,才上门催缴。当来到税务登记表上的经营地址,才发觉已经是人去店空。按身份证上的地址让兴安县国税局帮忙协查,查证的结果却是吴云已经去了广东,根本无法取得联系。没办法,只能层层上报到区局信息中心将吴云列为没有正常注销的在逃户。
直到上个月,区局信息中心在进行数据处理中发现,在兴安县城有一个吴云的个体户在开店经营。数据处理中心马上在广西国税综合征管支持网上发布消息。灵川国税局迅速与兴安县国税局取得联系,并请求当地兴安国税部门协查。
经查实,在兴安开店的店主就是吴云,但并不是在灵川开店没有缴税和正常注销就跑了的店主,吴云只是将身份证件借给了他朋友在灵川开店。兴安县国税局的干部向吴云详细而认真地进行了税法宣传,最终,吴云答应前来灵川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考虑到吴云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和接受处理的态度,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令责其补缴他朋友所欠税款80元、滞纳金7.08元,对吴云出借身份证的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理。
来源: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