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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收入“瘦身”缴纳税款“缩水”

  
  今年3月,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国税局拉开了针对移动电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序幕。税务检查人员对照某移动商务公司的账册,心里生出疑问:该公司业务发展遍及市区和各县,为何税负却只有0.19%?
  翻开某移动商务公司的账册,检查人员查阅了2005年该公司各县代销商品收入,对照手机库存及代销清单,没有发现手机少记品种和漏记代销商的情况,纳税人都按地区划分代销商明细记入了代销收入,从账面看不出漏记收入的迹象。一一比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成本,检查人员对该公司代销业务按正常逻辑细细分析发现,还有一项必须的费用不见了踪影,那就是该公司在各县区代销了如此多的移动手机,却未向代销商支付手续费,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这笔费用,企业在哪里支出呢?
  经向企业财务人员及负责人询问,同时查看企业与代销商签字的代销合同,检查人员心中的疑团揭开了。原来,该公司代销商品所支付的20%手续费已从代销商上交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了,代销收入所反映的是“瘦身”后该公司的代销利润。
  双桥区国税局又向县代销商就手续费相关财务情况进行了核实,最终得出该公司因扣除手续费累计少计销售收入27743.29元,应补增值税4716.36元的稽查结论。由于某移动商务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库存商品有进项税额留抵,因此调减了当期留抵税金4716.36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双桥区国税局对该企业少计收入造成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处0.5倍罚款计2358.18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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