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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捡到发票 有意偷税被罚 


  江苏国税网报道: 日前,大丰市某商场承包柜组张某因使用作废发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和罚款的处理决定。  

    最近,大丰市国税局二分局查实,大丰市某商场承包柜组负责人张某,在2006年3月21日销售商品时,向顾客开具一份发票,是张某一次无意间从该商场仓库角落里捡到的,此份发票是该商场几年前作废的商业零售发票,其开具的收入未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由于该局对张某实行的是定额纳税,开具发票的部分另外申报纳税。因利益驱动,张某便向顾客开具了此份捡来的发票,未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第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该市国税局对张某的行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做出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理决定。
 
    来源: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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