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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某县食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一、案件来源

    人工选案。青海省海北州共有烟草经营公司4户,其中除海晏县烟草公司于2003年7月份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其余5户企业均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海北州国税局稽查局通过对全州烟草行业2000年至2002年增值税税负调查,该州各烟草公司增值税税负最高的为1.7%,税负最低的为0.06%,平均税负率为0.49%。而海北某县食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增值税税负为0.37%,2002年增值税税负为0.21%,2001年与2002年相比下降0.16%,2002年度低于最高税负1.49个百分点,低于平均税负0.28个百分点,通过分析,发现该企业经营很不正常,,纳税疑点较大,引起了州国税局稽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专案检查组,于2003年8月18日对海北某县食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的纳税情况、会计科目、记帐凭证进行了检查,并对原企业法人、会计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海北某县食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26人,固定资产1759425.40元,主要经营烟、酒、食品,经营方式零售及批发,经营地点在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

三、主要偷税手段

该公司主要以销售收入不入帐,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金,以物易物不记销售,不计提销项税金等手段偷税。

四、主要违法事实

(一)隐瞒销售收入。该公司2001年1月至6月经营期间,销售收入不入帐,隐瞒烟草销售收入71652.94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12281元。

(二)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金。该公司多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65877.62元,应作未作进项税金转出。

(三)以物易物不记销售。该公司用啤酒抵顶集资款、以库存商品抵顶山丹军马场货款515950.50元,未记销售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7496.78元。

(四)不按规定取得发票。该公司部分经济业务未取得合法记帐凭据,以白条入帐14212.80元。

五、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及依据

    (一)对该公司第一项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房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之规定,应补缴增值税。

    (二)对该公司第三项违法事实,作进项税金转出,补缴增值税。

(三)对该公司第三项违法事实,企业的库存资产换取其他资产时,应视为销售行为的发生,计提增值税。纳税人采用以货易货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应视作两笔交易,以发出的货物核算其销售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其销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

(四)对该公司第一、二、三项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定性为偷税,除补缴税款外,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

(五)对该公司第四项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2000.00元罚款。

(六)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稅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之规定,对2001年4月30日前的应补税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稅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对2001年5月1日以后的应补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补税罚款已全部执行入库。

    六、稽查建议

(一)对商业烟草经营行业普遍存在的低档卷烟“高进低出”现象,税务机关应加强销售环节的管理,实行销货前的备查制。

(二)对于“平进平出”、返利销售等现象,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从购货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均依照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减进项税额”;加大增值税征管稽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偷税行为,防止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非正常转移。

(三)对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有关税务资料,并有重大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取消其现金购货抵扣进项税金的权力。

(四)认真贯彻落实《商贸企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将所有烟草公司纳入纳税评估范围。

(五)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片面强调了“以票控税”的作用,使案头稽核流于形式,征管不力,不应忽视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了解,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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