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税务网
安庆光彩大市场占地面积数千亩之广,投资规模堪称国内一流。目前市场已形成“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四位一体的经营格局。千年古城大放光彩,宜城人民已掀开了商业史上新的一页,可是就在这片“沃土”上,发生了一起本不该打的官司……
卓尔远见——市场急需整顿
在安庆的经济发展舞台上,安庆光彩大市场是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工程。光彩的迅速发展,吸引了众多的经营者纷纷落户。2004年4月12日,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02])精神,对安庆光彩大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由管委会亲自牵头,分局抽调34位同志组成8个执法检查小组,实施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由于领导重视,群众拥护,大多业主纷纷挂起税务登记证,或补办了税务登记证。可是光彩大市场北区一栋5-7号业主张爱民置《税收征管法》于不顾,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不顾,与清理小组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由此引发了一起长达半年的诉讼……
雕虫小技——蒙骗逃脱办证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张爱民作为老个体工商户,在枞阳门经营多年,于2003年6月30日迁移到光彩大市场北区1栋5-7号定点经营,月营业额均在起征点以上,因无工商营业执照,却自称是工商管理部门“认可”其试营业,是合法营业,到2004年月4月中旬,实际开业时间达半年以上;其后又称,政府承诺光彩大市场经营户无须办证,且免税三年。很显然,这是一面之词。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一)、(二)款的规定:对那些应办未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不是讨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而是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否则,大量的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就无法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光彩大市场北区片管员杨光及原协税员黄胜利多次上门催办税务登记,可张爱民及其家属均漠然处之,对下达的《责令限期改证通知书》拒不签字,称自己不识字,竟然在文书上画个圈,每次当着税务人员的面,只顾做自己的生意,却不提办证之事,片管员杨光问:“你不识字,为何能填发货单,能收钱?”其妹妹不屑一顾的回答道:“是的,我只认得钱,怎么啦?”面对其冷漠,几位税干仍然没有放弃催办的机会,多次上门苦口婆心地劝说,直至4月21日,业主张爱民始终没有露面。
当事人张爱民及其家属以不识字及有关部门承诺不需办证或者称老板不在为由拒绝办理税务登记证,在光彩大市场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严重地妨碍了这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了维护税收征管法的严肃性,保护纳税人公平、合法的权益。国税一分局集体研究决定,对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北区1栋5-7号的业主进行取证认定。调查结果证明:自2003年6月份以来,此处门面的经营业主就是张爱民。于是,分局于2004年4月24日正式向张爱民下达执行文书,同时决定如其执意不改,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者总以为自己最聪明。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分局领导指示,先后于2004年4月26日、5月30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邮递员为了将此挂号信送达,于4月27日、4月30日、5月5日、5月10日、5月11日先后五次投递此文书,均未成功。因挂号信落款是“国税一分局”,张爱民及其家属竟然不打开信件,公然拒绝签收,无奈,邮局只好于5月11日下午,将寄出的执法文书退回。
为了保证此催办工作的连续性。分局领导决定:改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由光彩物业管理公司派出人员协同分局执法人员张霁伟、杨光同志一同送达,并做好见证签字。国税一分局又于5月11日、5月17日、5月27日分别向当事人张爱民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物业公司管理员黄道友、黄淑琴陪同,可是张爱民其妹、母亲均谎称自己是打工者,且不识字,拒绝签收文书,一分局执法人员只好在物业公司管理员签字作证的前提下,将以上文书留置经营地。其间,国税一分局始终未见到张爱民的踪影;也没有见到张爱民委托的代理人到分局就办证及处罚事宜,陈述自己的看法、观点和异议;也未收到张爱民各种有关要求听证、复议的请求;5月15日物业公司王总主动提出调解,但其仍未露面,难道张爱民真的失踪了吗?
5月28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却传来了另一种消息:光彩大市场北区1栋5-7号经营地的业主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业主姓名是王月娥。这下可急坏了国税一分局的领导,难道是执法人员在调查确认业主时,一时疏忽?领导们立即作出决定:重新核实业主身份。调查结果让人可恨,王月娥系张爱民之妻。张爱民销声匿迹一个多月,却幕后指使妻子在清理整顿市场期间蒙混过关,企图掩盖未办证的经营事实,逃避法律的制裁,混淆视听,诋毁税务部门的名誉,其手段极其恶劣。
暴力抗法——法理岂能容忍
众所周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就能证明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但却不能改变此经营地以前的业主身份。5月28日以前的业主就是张爱民。
法律岂能当儿戏?6月12日,国税一分局对张爱民拒绝办理税务登记证一案,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追加逾期缴纳罚款的罚金,同时向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迎江区法院立案后,7月12日上午,法院两名法官和国税一分局工作人员一同依法向被执行人张爱民送达《准予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和7月14日的到庭《传票》,张爱民及其家属拒绝签收,两名法官依法予以留置,张爱民的父母、姐妹、姐夫、妹夫见此状,一哄而上、胡搅蛮缠、推搡谩骂,不让法官们离开,并公然当着电视台记者的面,强行从记者手中抢过法院送达的文书当场撕毁,同时大声喧叫:法院是来多管闲事的,不是来送达文书的。态度极其粗暴,其间迎江区法院领导与有关人员得知此事后,急忙赶赴现场,作宣传解释工作。可是,张爱民一家哪肯就此罢休,并煽动周围群众百余人聚众围攻法警,致使多名法警受伤,衣服撕成碎片,抢走法警手机,砸破警车玻璃,咬伤法警的手脚,围攻时间竟长达5个多小时,直到110的警察赶来疏散,法院干警及国税一分局执法人员才得以脱身。
次日,张爱民更加骄恣专横、混淆视听,拖着正在哺乳期的妹妹怀抱婴儿,横卧在区法院门前的台阶上,当众喂奶,一点不知羞耻;其父横卧地上,装伤养病,导出“冤民告官”的一幕。法院领导及全体干部忍气吞声,仍苦口婆心地劝告其赶紧离开,张爱民其父其妹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直到下午四时许,方才悻悻离去。
7月13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维勇得知此事后,作出重要批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快速地处理查办此事,维护税收依法征管的正常秩序。”7月20日,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同安派出所依法将“7.12暴力抗法事件”的主要肇事者张爱民的大姐收审拘留。
此后,张爱民不但不履期缴纳罚款、认错悔改伏法,反而四处奔走诬告,散布法院“多管闲事”、“执法对象错误”、“以及法官打人”等陷害诬告语言,严重地败坏了法院的声誉,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为了严纪国法,打击肇事者,7月23日,迎江区法院依法拘留张爱民,7月25日,在法律的威慑下,张爱民委托其妹婿到法院缴纳了5000元的罚款和加处罚金6150元,以及600元的执行费,法院于是释放了张爱民。
张爱民出来以后,对执法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无认错改非之意,更没有到税务机关表达痛改前非、将来依法纳税的本意,反而于2004年8月12日将国税一分局告上了法庭。
通过审理,一审法院于2004年9月23日依法维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并驳回张爱民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2004年12月2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爱民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张爱民拒绝办理税务登记的案件才得以终结。
强化征管——优化纳税服务
作为税务机关,理应适应市场的发展规律,从一定的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培育生产要素和商品市场,充当称职的市场“裁判员”的角色,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和这起诉讼案件,我们反饷深刻:在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区域性联系等诸多方面均存在不足;
其一,本案终归胜诉。由于本案存在的特殊性,尽管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计算准确,且耐心十足,但在依法行政上还不够完美,比如说: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没有设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的事项;仅引用了主要法律条款,而对相关的条例,规章没有罗列说明。一方面是文书的设计格式与实际操作不相匹配,即文书栏目太少,适用众多法律条款却无法书写;另一方面,我们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也未及时发现问题,没有做到有备无患。在诉讼中,这也是让原告抓住的瑕疵之一。
其二,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设制以及执法主体存在模糊性:很多开发区纳税人都认为自己的纳税收入属于开发区,因此以为国税一分局对开发区的税收入只是代管代收,更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以至于在诉讼期间,原告要他们出示国税一分局对开发区负有管辖权的批复文件,甚至于在迎江区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众多诽言传说迎江区法院多管闲事——“管出界了”,法官被打活该。原因之一,当地的行政机关,对接纳的居民未作及时宣传,且缺乏因势利导。第二,偌大的新兴市场单凭少量的税务管理者肯定难以遍迹,疏漏宣传在所难免;第三,税务管理分局没有设立案审查委员会;没有设置内部传递案件信息相互监督的专业部门;没有部门间传递信息的规范性执法文书,因此对突出性的案件,没有一套完整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其三,强化征管,优化服务,加强区域性的联系急不可待。我们急须动用法律手段运用文明的服务方式,促使纳税人懂法、守法,合法经营,并与当地政府一起加强横向联系,为依法纳税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俗话说得好:树无叶不茂,水无渊不深,强化征管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发展之本,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