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税务网
2005年6月,东营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对东营市通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取开具收据取得收入不入账、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967.82万元,少缴纳增值税334.53万元,对其涉嫌偷逃地方税收问题,转交东营市地税局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经检查和内外协查、调查,该单位是东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主要钢材供应商,2004年销售给东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钢材取得收入2526.09万元;全年申报销售收入1030.79万元,其中,开具防伪税控发票取得收入413.75万元,开具普通销货发票取得收入617.04万元。经进一步检查查实,2004年该单位采取开具收据取得收入不入账、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967.82万元,少缴纳增值税334.53万元;少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各项税费102.73万元。
东营市地税局和国税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各项税费合计437.26万元,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200万元的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637.26万元。该单位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已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批捕了主要涉案人员,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