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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附注“说明”税款藏在借款里 

 
   来源:    中国税务网
  
   日前,广西灵川县的一家生物制品加工厂被该县国税局查处,补缴增值税3.35万元,滞纳金0.34万元,罚款1.675万元,合计5.365万元。 
  
  这个案件的引出却是缘于一张记账凭证的附注。 
  
  原来该局在对生物制品加工行业进行2005年纳税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生物制品加工厂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发现企业税负仅为5.72%,不仅低于该企业开业以来平均税负6.68%,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二是企业在6月的收购旺季里却多交了1万元税款。 
  
  检查人员问及会计主管多交1万元税款的原因,她回答说是当时计算错误,在次月缴税的时候已经抵缴了,只是忘了进行账务调整。当翻阅到6月份的凭证时,一笔摘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摘要内容为:偿还桂林长和公司短期借款3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货款 23.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06万元。 
  
  这笔账务处理不对啊!如果是短期借款,那也应该在账务处理的借方为“短期借款”而不是“预收货款”,检查人员聚在一起分析道。 
  
  当问及会计主管时,她看着凭证,表情一下子就不自然了,连忙说:“噢……,是我做账错了,应该象你们说的那样才对,我马上调整!” 
  
  会计主管不自然的表情没有逃过检查人员的眼睛,更加坚定了要查明这笔业务的决心。检查人员于是来到桂林长和公司,核对这笔30万元的短期借款。 
  
  公司会计很快就找出6月份的凭证并翻到那笔业务,上边记载的内容和木制品加工厂记账内容一样。 
  
  “这就怪了”,检查人员面前又浮现出会计主管不自然的表情。 
  
  “怎么两家企业的记账错误都一样呢?这种偶然也太巧合了!”检查人员都心有不甘。 
  
  “其实我们在第二个月就调整过来了。”会计象是自言自语“这是我们的调整账务处理凭证。”会计从档案柜里找出7月份的记账凭证递过来。 
  
  调整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06万元 
  
   贷:短期借款 23.06万元 
  
  注:此款已冲发票——备注栏里附注了一个说明。 
  
  会计对附注作出了说明,她说这只是一个不用开发票的解释而已,怕以后记不起来,所以当时才多加了这句话。 
  
  “那你这笔存款的银行回单呢?”检查人员这才发现凭证后边没有附件。 
  
  “我们是用支票收款的,直接就存了银行。” 
  
  “请你把6月份的银行对账单给我们看看。”检查人员要求会计。这下会计急了,一会儿说对账单在出纳那里,她没有钥匙。一会儿又说可能没有存档,那单子当月没问题就直接盖章送回银行了。 
  
  检查人员拿出《征管法》严肃地读给她听。终于,半小时的沉默后,她说出了事情真相。 
  
  原来该生物制品加工厂的确借了长和公司的30万元短期借款,眼看2005年7月就是还款期限,生物制品加工厂老板一下子拿不出这么一大笔款项,于是就在6月份以货物抵债。因为长和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会计记账时为了区分是否有发票,便在备注栏里作了一个附注。生物制品加工厂老板怕当月税负太低露了马脚,于是让会计以计算错误为由多交了1万元税款以抬高税负。 
  
  按税法规定,该生物制品加工厂利用以货物抵债没有如实申报纳税的手段为偷税,造成该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23.06万元,少缴增值税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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