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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某电子公司因未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宝安区国税局西乡税务分局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这家公司成立时分别在两家银行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扣税的基本账户,报给了税务机关;另一个用于不开发票的销售收入的账户,却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