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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阜康市地税局对准东旺达有限责任公司大头小尾开具发票隐匿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的行为,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2264.08元,并处所偷税款3倍即20397.06元罚款的处理。
据了解,去年底,稽查人员发现准东旺达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一份建安发票的复写面模糊不清,当即展开深入调查。稽查人员将这份发票连同该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使用的发票逐一核对后发现:该公司在经营期间共开具有问题发票3份,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行为共造成少申报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6354.22元,城建税444.80元,教育费附加190.63元,合计税款6989.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