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点快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乔正萍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110103748138472000号;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双玉中街28号迤南。
我局于2005年1月21日至3月14日对北京点快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25日至2004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
发现该单位2004年7月份开具的服务费收入205989元,同年11月份开具的服务费收入12256元,错用建筑业3%税率缴纳了营业税,该单位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补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及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2004年7月、11月营业税436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2004年7月、1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305.54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4]18号)第一条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2004年7月、11月教育费附加130.9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应缴未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66.98元,其中营业税滞纳金342.97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24.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