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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歌儿美容中心案例分析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阳歌儿美容中心,于2001年4月成立,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法人代表:于爽,经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09号西西友谊商城八层,税务登记号:110102801395233000。本局对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地方税收的违法行为已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本局于2004年11月30日至2005年1月7日对北京阳歌儿美容中心2002年至2003年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2002年7月30日第9号凭证将现金收取的美容服务收入21000元存入银行后未按规定申报营业收入,当期未及时结转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事实。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地方各税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限期补缴营业税1050元,滞纳金349.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3.50元,滞纳金24.44元,教育费附加31.5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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