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被查单位:江苏*江分电分仪器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江苏省姜堰市国税局稽查局
案件来源:自选案件
基本案情:江苏*江分电分仪器有限公司位于姜堰市经济开发区,企业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分析仪器及配件、环保设备制造、自销,分析仪器测试专用试剂(普通)配制。税务登记号3212841413100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较准确。2003年度申报应税收入16703736.65元,应纳增值税1655632.26元,税负9.9%。2004年度申报应税收入18749071.74元,应纳增值税2141355.52元,税负11.4%。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采取查阅帐册、实地勘察以及外调手段对企业进行了检查,从其他应收款明细帐中发现,用河北沧州市三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北京金方寸电子技术公司的往来,涉及金额725709.41元,税额123370.59元。发票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金额
税额
1
2003/10/29
01961395
滤光片等
45880.34
7799.66
2
2003/10/29
01961394
光电倍增管等
57538.46
9781.54
3
2003/11/20
01961398
光电倍增管等
57538.46
9781.54
4
2003/11/20
01961399
滤光片
29641.03
5038.97
5
2003/12/19
02104686
光电池等
82820.52
14079.48
6
2004/2/24
02225803
紫外灯等
66256.41
11263.59
7
2004/3/5
02225806
模式干燥器等
36444.45
6195.55
8
2004/3/29
02225807
计算机
43589.74
7410.26
9
2004/4/26
02225808
计算机
43589.74
7410.26
10
2004/9/9
02473423
光电倍增管
45769.23
7780.77
11
2004/9/9
02473424
光电倍增管
45769.23
7780.77
12
2004/9/8
02405064
光电倍增管等
79333.34
13486.66
13
2004/2/2
02104688
流量计
91538.46
15561.54
合计
725709.41
123370.59
经外调取证,河北沧州市三泰商贸有限公司是2003年2月成立,2003年8月被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仪器仪表及金属材料,法定代表人马福志,据马福志反映,沧州市三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江苏江分电分仪器有限公司的专用发票,仅有四份发票是以沧州市三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江苏江分电分仪器有限公司发生经济业务,这四份发票的号码为02104679、02104680、02104681、02104682,其余发票所涉及的货物与货款,均是马福志个人在沧州市三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前与江苏*江分电分仪器有限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而补开的发票。北京金方寸电子技术公司仅为马福志提供了银行帐户。上述13份专用发票均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第八项、第六条、第八条第三项、国税发(95)16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之规定,取得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少缴增值税123370.59元。
处理决定: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95)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追缴增值税123370.59元及滞纳金11535.15元,罚款5000元,并限开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入库.
稽查建议: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时,一定要强化职业敏感性的训练与培养,在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灵活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增强对不法行为的判断力。税务管理人员需要强化责任,虽然防伪税控系统的普遍推行、金税工程的稽核比对,仍旧防不住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飞过海”,最终围绕票货款三个内容细查深究,才能堵住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漏洞。本案中,江苏江分电分仪器有限公司与马福志虽然是真实发生的业务,没有造成虚开代开,但开票单位将为非自己公司提供的业务采用“飞过海”的方式,开具抵扣,票是真票,这些从金税工程往往看不出破绽,只有围绕票、货、款三方面检查,一通过金税工程查票真伪;二查是否有货,从那里来,途中谁运输?三查资金流,确定款的走向,从企业通过银行资金往来的凭证,查找银行交易原始凭据——企业资金落出下家往往是中间人,中间人在资金流的环节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功能,在虚开发票的犯罪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是案件得以突破的关键,因此,必须确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间人或操作手,必须对每笔业务的来龙去脉进行仔细地核查,这样才能使嫌疑人资金流向何人全部跳出来,结合业已建立企业和中间人的数据库,理出关键中间环节的持卡人、卡号,掌握了个人卡的帐号,才能从银行调查其身份证号码。通过身份证号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找出嫌疑对象,进而全面突破。对纳税人要加强税法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讲座,引导其正确运用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提醒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接受发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思想上要重视,应充分认识到发票在现行税制下的作用和接受虚假发票的危害,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而放松对发票的审核。2、接受发票时,首先要对发票真伪进行辨别,其次对发票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推敲, 购货时要注意观察,尽量弄清销货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有疑问必须调查清楚,否则不能贸然付款了事,特别是对送货上门、不知底细的更应加强防范。3、在专业市场进货,要重视核对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上或合同上的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单位地址与实际经营地是否相符。不能接受注册地在专业市场以外的发票,更不能接受专业市场所在市(县)以外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除在同一县(市),专业市场上的经营者一般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其提供的其他地方或其他单位开具的发票应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