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朱明宇 何宏宇
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多组,涉案税额170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467万余元。
这些“数据”构成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其涉案税额成为辽阳市中院受理此类案件中之“最”。
日前,辽宁省高法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为该团伙出力帮忙的“税官”袁某同时获刑。
经查,2001年末,辽阳人佟某在北京结识了倒卖发票的许某,两人共同商议由佟某在辽阳市注册一家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获利。佟某回到辽阳后,找到了时任辽阳市国税局白塔分局卫国税务所副所长的袁某帮忙,袁一口答应。
由于佟、许二人没有注册资金,两人利用非法购买的北京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完成了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在“内线”袁某的帮助下,2002年初,两人取得了辽阳市振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先后骗取了增值税发票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切造假包装完毕,佟某和身在北京的许某开始联手大肆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佟某等6人被抓获时,他们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组,税款金额近1700万元。这伙人一边骗取巨额利润,一边疯狂从事赌球活动,身为税务干部的袁某也参与其中。
2005年7月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佟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主犯佟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名主犯许某被判无期徒刑;刘某等另外三人被判处9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身为税务干部的袁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宣判后,佟某、许某、刘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记者从辽阳市中院获悉,该省高法日前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刘某因其家属代其退赔税款36万元,视为悔罪表现,由有期徒刑9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于主犯佟某、许某则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