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从华,王学义
小小一张出门证“锁定”企业偷税13万元的违法事实。日前,在铁证面前,湖北省老河口市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表示,甘愿接受处罚。
2005年10月,老河口市国税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实施日常税务稽查。经初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通过销售不下账、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的形式,隐瞒收入,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55346.04元的违法事实。就在稽查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的同时,该企业慑于税法威严,对部分销售长期挂往来账不计税的业务进行了突击开具发票、并计算增值税税款的处理,以此想逃避制裁和减轻处罚。
稽查人员继续深挖细查,他们深入车间、仓库查询企业产品销售出库单,但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一天,稽查人员碰巧赶上该公司销售的货物出门,被门卫拦住验货索取出门证,稽查人员意识到出门证正是他们要找的货物出厂销售的证据。在稽查人员的严辞要求下,该公司最终拿出了由公司财务处开具和掌管的全部出门证。据此,稽查人员一举揪出了该公司采用销售不下账,将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偷税134232.51的事实。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老河口市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缴纳所偷税款134232.51元,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50%的罚款,即罚款67116.26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