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朱栋彬,黎梦缘
以报销发票换业务提成,这是河南省荥阳市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想出的“好主意”。当他还在为这个“好主意”沾沾自喜时,地税部门的一纸处理决定让他傻了眼。
张某负责的企业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现有职工300余人,其中业务员30余人。企业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年销售额近4000万元,销售途径主要靠业务员到省内外联络销售。
厂里为了鼓励业务员多创业绩,采取基本工资与任务相挂钩,业务提成与销售业绩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方式。
作为企业负责人,张某考虑,如果把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按出差费用以票报销,账上显示业务员借款出差也合乎情理,到年底再结算实际提成。这样一来,厂里也不损失什么,但却为业务员省下了不少个人所得税。
对这种提成方式,业务员们也乐意接受。他们出差在外,常以各种方式“弄”来发票,有时甚至买来整本的发票,按需要撕下来报销。
前不久,当地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对该企业业务员2004年度的收入很“感兴趣”。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业务员的月工资基本一样,每人每月2000多元。
检查人员在检查该厂职工福利发放情况时发现,其他人员的福利费用都是一样的,只有业务员的福利是在年底单独进行发放,且福利费用的金额也各不相同。给每个业务员发放的福利费用金额,是根据福利费用旁边注明的数字折算出来的。数字大,发放的福利费用就多,反之则少。
检查人员又通过核对每个业务员的应收销货款方,发现福利费用旁边注明的数字与该业务员销售产品的回款数一致。随后,检查人员对每个业务员的年总销售业绩回款与其出差费用进行对照,发现这两个数字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发现报销的票据中有很多是相连号码的发票。至此,检查人员推断,福利费用旁边注明的数字,其实就是该企业业务员年度总业绩。
另外,检查人员又了解到,企业业务员除了工资外,还有丰厚的业务提成。只是业务提成都需要业务员自己找来发票进行报销,换抵业务提成。在这种种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张某只得和盘托出自己的“高招”。
经核查,该企业2004年度少代扣代缴业务员个人所得税共计12万余元。依据有关税法规定,税务部门除责令该企业限期补扣税款外,还对其处以0.5倍的罚款。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所得税的检查目前也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