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作者:黄剑跃 周恺
江北某工艺品厂负责人刘某后悔不已,原来只是想帮朋友“一个忙”虚开增值税发票,结果被补税罚款不说,还要吃上官司。
2005年5月,以前的邻居徐某找到刘某要求帮忙:徐某开了个外贸加工厂,因为是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拿不出外贸公司要求提供的17%专用发票,希望刘某能帮忙代开几张。刘某答应下来,并在5月、6月先后为徐某代开了两张专用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
8月,徐某拿着3张其他类型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来冲账,刘某就将外贸公司付出的货款全数交给了徐某。刘某家属知道这件事情后,劝他不要再给徐某代开发票了。刘某打电话给徐某表示“到此为止”,却被徐某指责不讲义气,要求继续代开发票。去年12月,宁波市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线索对刘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对工艺品厂无货交易取得中间人(徐某)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追缴增值税5356.80元,2倍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对工艺品厂无货交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其他单位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处以70%的罚款。
这样,刘某一念之差,连补带罚损失近3万元。此外,刘某的行为因触犯了刑法,还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目前,税务部门已对此案其他相关企业展开税务调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