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冈 来源: 中国税务报
近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报失发票的两户纳税企业进行发票核查时,通过调查取证、发放协查函,发现报失发票的背后隐藏着很大的偷税嫌疑。
灵川县全灵印刷厂和汇丰印刷厂都是私人合伙性质的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以印刷、制版为主。汇丰印刷厂于2005年6月8日向原灵川县国税局县城分局报失两本万元版工业加工统一发票共50份,全灵印刷厂于同年6月23日报失一本万元版工业加工统一发票共25份。灵川县国税局稽查局分析认为,其中存在重大偷税嫌疑,决定立案调查。
通过发协查函以及对与这两家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灵川县国税局发现这两户企业存在利用报失发票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行为。经初步核查证实,全灵印刷厂于2004年5月4日和2004年10月21日使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填开万元版工业加工统一发票两份,向国税部门申报应税销售额515元,而实际填开给客户的发票销售额为191850元,偷税金额达10830.28元;同样使用大头小尾的手段,汇丰印刷厂于2004年9月7日~2005年4月25日填开万元版工业加工统一发票16份,向国税部门申报应税销售额3103.63元,而实际填开给客户的发票销售额为187153.17元,偷税金额达10417.89元。
在进一步调查中,灵川县国税局还发现了这两家企业利用报失发票进行偷税的更多疑点。例如,稽查部门根据上述纳税人所开具发票存根联上的购货方名称逐户进行追踪核对时,许多购货单位证实没有从这两户企业取得发票。经对企业进行询问,汇丰印刷厂承认了部分报失发票是采用大头小尾手段填开的,另一部分则以“回忆不起来”或以“购货方乱报单位名称”为由,不肯交代发票的真实去向。灵川县税务稽查部门虽然花了很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进行调查核对,但由于查无证据,且企业账证不全,调查取证工作仍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灵川县每年都有10余户纳税户报失发票,但由于未引起注意,税务部门大多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核对,更没有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检查,致使部分纳税人以付出较少罚款的代价,偷逃了更多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