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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下属做假账:总经理沦为罪犯 案例分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谢细妹,观评    
    2005年10月28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对金昌莹和他所在公司偷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昌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69062.06元;被告福建省建阳市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400000元。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这一年4月,建阳市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被当地国税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金昌莹原先因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做不成大生意的烦恼,一扫而光。随着公司生意蒸蒸日上,公司规模逐渐扩大,所挣的利润也越来越多,但金昌莹经常被一件烦心事缠绕着,那就是每月要缴纳的上万元税款。 

  金昌莹想到了账册。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依据就是这个账册,如果在这个账册上“做点文章”,人不知鬼不觉地“省下”近万元的税款那该多好。 

  2004年4月,金昌莹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回避其他股东,私下指使公司出纳麦小姐建立两套账册,对内建立一套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往来情况的原始账,对外建立另一套隐瞒销售收入用来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并依此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牛刀小试,当年建阳市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就隐瞒销售收入47188.03元,同时将自用属于固定资产的电脑30769.23元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共偷税13252.74元。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金昌莹胆子也越发大了。建阳市人民法院〔2005〕潭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里的记述: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隐瞒销售收入47188.03元,将自用属固定资产的电脑30769.23元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偷税税额13252.74元;2004年11月隐瞒销售收入88535.73元,偷税税额15051.07元。经建阳市国税局稽查核算,从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不含2003年12月、2004年11月),该公司通过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1143348.6元,偷税税额194369.29元,且偷税税额占应纳税款的81.37%。以上3笔偷税税额共计222673.1元。 

  2005年3月,金昌莹与他所在的公司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被建阳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查出。 

  建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申报纳税表进行偷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金昌莹系该单位实施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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