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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被自制的牌匾“卖”了 

   编辑:金冈  来源: 中国税务报 

  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某广告公司被自己制售的牌匾“出卖”了——由于税务稽查人员采取在街上计数带有该公司落款的广告牌的办法,而该广告公司不得不补缴税款1万余元。 

  据了解,该广告公司在老河口市广告行业中规模较大。但2003年和2004年分别只向国税机关缴税1680元和1740元,税额明显偏低。针对这一疑点,稽查人员入户开展检查。由于该公司为双定户,无账无表,检查人员仅对其普通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已开具发票销售额并未超过核定税款推算销售额,检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 

  下班路上,街道两边一幅幅五花八门的广告招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他们发现,广告招牌大多有制作单位落款,有的甚至还有电话号码。被查的这家广告公司也在其中。检查人员突发灵感,一个个沿街抄录该广告公司广告牌的名称、数量,再同其已开具发票信息进行比对的检查方案产生了。 

  经点数并逐户询问取证,检查人员确定该公司2003年共制售大小匾牌195块,2004年制售271块。该公司的发票开具情况为:2003年开具125份,开具金额为27800元;2004年开具150份,开具金额为29907元。两下比对,减去已开票块数,检查人员得出结论:该公司2003年有70块匾牌未曾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70300元,偷逃增值税3979元;2004年有121块匾牌未曾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114345元,偷逃增值税6472元,两年合计偷逃增值税10451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老河口市国税局对其作出补缴税款6472元,并处50%罚款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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