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姜振军
一业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余份,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偷漏税款220余万元,个人获利60余万元。经过滨海县公安局慎密侦查,12名案犯落入法网,为国家追回损失200余万元。
2005年4月10日,滨海县国税稽查局反映,县城某铸造有限公司有两份深圳市文锦渡海关开出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虚假嫌疑,滨海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经反复审视,觉得有可疑之处,遂立即着手侦查。经半个月的反复核查,认定为假发票。经查,这两份缴款书持有人为滨海县城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老总郑某,此人为亭湖区人。为能及时抓到郑某,民警用诱捕的办法,将郑某控制,并对其进行审查。
据郑某交待,2004年10月29日,他以招商引资企业名义,用老婆的名字在滨海注册成立了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当年11月24日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后,郑某到处找暴富的捷径,在深圳遇到了一名票证贩子,向其秘授了利用票证发财的经验,利欲熏心的郑某立即拿出10万元,从票证贩子手中购买了8本假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随后,郑某在滨海国税局假冒购买开出了1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537085.50元,税额合计1592075.27元。接着,郑某又以票面额6%的价格卖给9家单位,收取手续费70余万元,合计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后,明确此案为省县联合督办案件。
截止到7月中旬,经过滨海民警100天左右的侦查,除一人在逃外,购买郑某假发票的其余12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国家损失的200多万元税款全部收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