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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身份证开公司 半年虚开发票5000万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李娜
  
    林某自己不是乌鲁木齐市人,他借别人的身份证在乌鲁木齐市与人合伙开了个皮包公司,林某指使同伙疯狂虚开增值税发票达5000余万元。 

    10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而皮包公司投资者林某目前仍在逃。 

    2003年3月3日,王某注册了永豪工贸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期间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王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票面价款达10万余元,价税合计达12万余元。 

    之后,王某与一浙江人林某相识,林某拜托王某给他找个有乌市户口的人,注册一个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于是,王某找到有乌市户口的朱某帮忙,朱某称自己已经开了个小店不能再注册公司了,于是,朱某又找到龙某,并借到龙某的身份证。 

    2004年3月12日,林某、王某、朱某、龙某共同注册的斯佩克工贸公司成立了,龙某成为法定代表人,而他却没有参与公司任何管理,王某任公司开票员,朱某任公司业务员。同年7月,王某又雇佣一名女子马某为公司会计并为其取了个王静的假名。在该公司成立以来,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王某与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7份,票面价款4551万余元,价税合计达5324万余元。 

    在法庭调查中,王某称自己从林某处拿过4万元,而朱某收到过1.7万元钱;被他们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中有20份左右卖到疆内,而多数被卖到了北京。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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