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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假帐惹得祸 


   
   来源:福建国税之窗    作者:谢细妹   
   
    金昌莹这个名字,如果放在福建省的范围来看,恐怕没有几个人知道。然而对福建省北部山区建阳市来说,这个名字可以说是家喻户晓,颇为响当当。  

    从一个小学徒到建阳市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完成了从普通百姓到富裕一族的飞跃。到2002年8月份,他不仅拥有了自己的房产、汽车等几十万的资产,过上了原本想都不敢想的、人人羡慕的殷实生活。  

    然而在2005年10月28日这一天,他栽了。令他自己和所有认识他的人想不到的是,他栽在做假帐上面,栽在了税收上面。这一天,建阳市人民法院对他和他所在公司偷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昌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69062.06元;被告福建省建阳市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400000元。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这一年4月,他所在的公司被当地国税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意味着他所在公司的生意上了一个档次,原先因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做不成大生意的烦恼也一扫而光。随着生意的日益盎然,公司规模的扩大,所挣的利润也越来越多。但有一件令他颇为烦心的事时时伴随着,缠绕着他,使他寝食难安,那就是每月上万元的税收,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一笔笔财富就这样白白地流入国库,他心痛,心有不甘。  

    于是他想到了帐册,每月向税务机会申报纳税的依据就是这个帐册,如果在这个帐册上做点文章,人不知鬼不觉的,每月就可省下近万元的税款,何乐而不为呢?一想到这,金昌莹忍不住笑出了声,为自己的绝妙主意,也为自己的聪明。  

    2004年4月,他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回避其他股东,私下指使公司出纳兼保管员麦小姐建立两套帐册,对内建立一套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往来情况的原始帐,对外建立另一套隐瞒销售收入用来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并依此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帐。当年就隐瞒销售收入47188.03元,同时将自用属于固定资产的电脑30769.23元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共成功偷税13252.74万元。牛刀小试,就获得成功,金昌莹心里乐开了花,比当年追到女朋友还要开心几倍。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金昌莹胆子也越发大了,步伐也更快了。请看建阳市人民法院(2005)潭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里的描述:华力电脑公司于2003年12月隐瞒销售收入47188.03元,将自用属固定资产的电脑30769.23元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偷税税额13252.74元;2004年11月隐瞒销售收入88535.73元,偷税税额15051.07元。该公司两套帐经建阳市国税局稽查核算从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不含2003年12月、2004年11月)隐瞒销售收入1143348.6元,偷税税额194369.29元,且偷税税额占应纳税款的81.37%,以上三笔偷税税额共计222673.1元。  

    然而,暂时的成功并不代表永远的成功,假的就是假的,纸终就是包不住火的。今年3月份,金昌莹与他所在的公司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随着建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的检查而案发,他自己挖下的坑终将自己埋,自己酿下的苦果也只好自己呑,且看法院是如何说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华力电子电脑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偷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金昌莹系该单位实施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偷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随着法庭上最后的判决,此时此刻,金昌莹才悔不当初,他清楚地知道失去的不仅仅是法律上对自己的制裁和巨额的罚金,而且还要承受道义上、名利上、成就上的巨大损失。(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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