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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企业法人因偷税罪被判徒刑三年 


   
   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2004年5月,市地税局与公安、国税等单位相互配合查处了重庆瑞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诺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查实张天生作为瑞迪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诺德公司实际出资人,在管理两公司期间,为达到偷税目的,指使两公司会计胡某采用在账簿上虚列工资、差旅费、误餐费等支出的手段,将现金套出,存入私人存折。2000年至2002年共计偷逃企业所得税32.5万元,其中瑞迪公司2001年、诺德公司2001年、2002年各年度偷税金额占当年应缴税款总额达30%以上。2005年6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天生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2005年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天生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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