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乌鲁木齐市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4千多万被判刑 


   
   来源: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    
   
    11月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等3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进行了宣判。 

  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指控说,2003年3月3日,王某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永豪伟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期间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票面价款103730元。 

  2004年3月12日,王某、朱某、龙某共同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斯佩克公司,龙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任开票员,朱某任公司业务员。在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7份,票面价款45512720元。 

  3人对指控没有异议。据了解,王某、朱某、龙某都是初中文化。朱某年龄最大,39岁,龙某只有28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具体实施了为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7份的行为,系主犯。朱某、王某在明知王某利用斯佩克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持放任的态度,在客观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起到帮助作用,并谋取了利益,系从犯。3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法院判决,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4年和3年,同时3人还分别被处以50万元、6万元、5万元的罚金。 
 


阅读次数:885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