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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两企业逃避纳税被罚

 

    11月4日,灵川县两家企图采用假报失发票手段耍“小聪明”逃避纳税的企业,被该县国税局处以补缴税款2.1万元、滞纳金0.4万元,同时罚款11.3万元。 

  这两家企业均位于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内,今年6月上旬的一天,两家企业的老板先后来到县国家税务局县城分局,报称遗失3本万元版工业加工统一发票共75份。两家企业先后来报失发票的“凑巧”引起了该局税务人员的怀疑,他们结合企业2004年5月以来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认为两家企业存在偷税嫌疑,于是对两家企业进行了专案检查。 

  检查人员通过发协查函,到与这两家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调查的方式,发现两家企业报失的发票号码段已经开出,并且是使用了大头小尾的填开手段。经初步核查证实,一家企业于2004年5月4日和2004年10月21日使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填开万元版工业加工统一发票2份,实际填开给客户的发票销售额为191850.00元,仅申报应税销售额515元,偷税额达10830.28元;另一家企业于2004年9月7日至2005年4月25日期间也使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填开万元版工业加工统一发票16份,实际填开给客户的发票销售额为187153.17元,仅申报应税销售额3103.63元,偷税额达1041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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