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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抵税款被判10年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赣州福满宇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出资经营者万攀、法定代表人应海军有期徒刑10年,各处罚金5万元,并追缴两被告违法所得。 

  2003年12月~2004年6月间,万攀伙同应海军一道,为牟取非法利益,用虚假股东身份证注册成立公司,骗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从他人手中取得伪造的海关完税证申报抵扣进项税,共骗抵税款289.34万元。同时,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他们还虚构经营业务,按每份收取一定金额手续费的“标准”,向北京、天津、湖北等11个省市共3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3份,涉及金额1703.24万元,税款289.55万元,非法牟利20.3万元。 

  目前,赣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与赣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协查函,对36家受票企业进行全面协查,以进一步挽回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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