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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代理偷税300万 主使老板获刑3年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叶静 何颂 周智华 李江梅    
    某航空服务代理机构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方式,虚假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高达304.7万元。近日,该服务代理机构原法人代表林某被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5万元。  

    据了解,该代理机构在广州市区内的两条繁华路段设置有营业网点,代理温州、西安等4条航线的包机业务。为掩人耳目,机构总部躲在附近一隐蔽的民房办公,不对外挂牌经营。经查,2000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该航空服务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林某利用航空业联网销售、包机结算环节多、业务量频繁等特点,授意财务人员设置内、外两套账册,隐瞒营业收入,人为控制账面利润。利用航空服务公司、票务代理公司与民航使用电脑联网结算,不开出票据,隐瞒真实经营业务;隐瞒真实的包机收入,虚大包机成本;取得销售机票的手续费收入,不开发票入账。  

    在近两年的经营期间内,该机构只申报纳税3.6万元。经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核实,该公司应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08.3万元,共少交304.7万元,偷税额占应交税额的98.81%,林某已构成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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