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税律师
某人开了一个化工公司,由于他的注册范围没有润滑油,但是他开了润滑油发票。对此当地税务部门认为按发票管理办法,这种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超范围开具给予了处罚。有人认为超范围经营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当地税务这种处理应不应该呢?
从目前实践中对发票的印制及其分类看,发票存在着通用发票、专业发票(如广告业专业发票、服务业专业发票、房地产专业发票、运输业专业发票等)及专用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类别。一般而言,专业发票和专用发票均是针对从事某特定行业经营或者从事某特殊事项经营所应当开具的发票;而通用发票则是对经营业务应当开具发票时,除应当开具专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事项的情况。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之规定,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1、所开具的发票是否属于专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2、是否扩大了该专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而对于通用发票而言,除非国家税法或者当地有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其开具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该“通用发票”已类似于“专业发票”,只是这种专业发票的开具范围相对较为广泛而已),或者规定对从事的某项业务或者某种经营活动只能开具规定的某种专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否则即使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业务,并开具通用发票的,也不能认为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并作出处罚。
因此,请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当地有权部门对发票的设置及其使用条件的规定等,判断你单位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应否遭受处罚。